November, 200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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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廣告的本意,並不是獲得廣告獎 (下)

[ 2008-11-12 14:57:00]
有人說:製作公司的小宇宙比較小。
但設計、美術,的確就是設計師最基本該盡的責任吧。

製作公司專心在製作、技術、設計、呈現方式,也是100%非常正確的。
在網路廣告方面,靠新穎的技術創意去拿獎,也沒有不對。

那,當廣告公司陸續參加金手指也開始得獎(以前比較少),
偏向製作類的公司又越做越大時,各方英雄該如何應變生存?

我相信客戶和這些公司的管理人,看到的面相也會越來越廣的。
據我所知,很多同業都不斷在改變進化。
反之,也有些以前年年拿爆金手指獎的公司,音浪也漸漸弱了。...

做廣告的本意,並不是獲得廣告獎 (上)

[ 2008-11-12 14:51:00]
有"很多"朋友問,為何中文化網站、模仿國外的網站也可以得網路金手指獎?
答案非常簡單,因為很多評審不是網路重用者,根本沒看過國外的原作。

廣告BANNER 在雅虎首頁上固定廣告的那幾個小時內。
點進去卻打不開網頁,或是大家都要等個1分鐘才Load完首頁,
那使用高超創新的表現形式又代表什麼?

在下覺得,應該建議金手指獎增加〔頻寬考量〕和〔原創性〕這兩個評定因素。
(難道,不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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