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0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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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的10% (下)

[ 2008-04-07 13:50:00]
J佬和一些人之所以能夠出口成章,能把很多看似渺小的東西講成大道理,道理來自哪裡?

我以為只有來自觀察、學習、還有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事情。
我10年前是個設計,甚至不到半年前我還幫企劃做過一個(設計的)提案。
但我如果只用設計的角度來想事情,就永遠只是個設計。

一位不高明的設計師甚至還有可能被稱為:美工、Drawer....這些令人不是非常開心的名詞。

2.『創意在先,成果在後。』

加上雙引號,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自古至今,從來沒有人能夠在廣告完成之前或之後,就知道商品到底能賣多少。

但是你可能會問:難道當設計就不應該專注在設計上頭、提升自己的設計專業嗎?這問題或許值得你一輩子都在想,也或許你可以一點就通。前一陣子我和同學們說,要學習成長的東西應該有四種:觀念、知識、經驗、技術,我們的教育訓練課程不能太過份重視「軟體操作」......。

其實,我們總是 常常是憑藉著異想天開的創意和多寡不一的案例經驗把企劃想出來,設計師把網站做出來,然後和RD 修補一堆bug、趕時間、瞎忙、爆肝、和客戶胡扯,然後把廣告Banner上線、把Cue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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