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綸鎂二年前的四個小電影
文章分類: 案例-互動廣告/網站
2009-03-09 00:11:00 by: joooooohs
今天看到桂綸鎂,想到(兩年多前)她代言的一個網路廣告。
當時,桂綸鎂代言〔嬌爽-茶樹精油衛生棉〕,並拍了4隻網路電影。
上雅虎首頁固定版位時,Banner成效超好,替Web Site帶來巨大的流量。
我們以為頻寬__M 已經很充足了,但還是不夠。
後來我們賠償廣告版位的刊登費用,新台幣六位數。
我忘了當時為什麼「沒用Youtube」,而執意要把video崁入Flash,自己做頻寬供應。
是Youtube的使用習慣還沒建立?是客戶堅持?還是甚麼裡由?
現在想想,若透過Youtube來播放影片,根本就不需要頻寬費用,
也不會產生任何問題,不是嗎?
後來,過了一年,桂綸鎂那四支影片還是被放上youtube了。
瀏覽次數也早已超過(當時)雅虎首頁帶來的流量了。
賠那個廣告版位的錢,就算是學一次教訓吧~~~
賠償問題的始末記錄:
* 第一次上刊,緊急把Banner停播。我們加大了頻寬,也沒和客戶多收費。因為是我們評估錯誤,不多收費以示負責。
* 第二次,頻寬還是不夠。但這次已經超過我們(大多數網路公司)能供應的上限了,再次緊急停刊。
(這個時候,客戶要求我們賠償廣告版位的刊登費用,新台幣六位數)
* 第三次,我們找了HiNET的影音頻道供應商來支援。
另外和客戶爭取了一筆費用,也順利把廣告跑完。
(因專案PM已離職,若說錯,請指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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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某公司某人(我不認識的人)在雜誌上說:
因為廣告(Banner)成效太好,所以流量爆了,很多網友想看都看不到廣告(Web Site)。
我覺得這種問題,根本不該推卸責任,因為這是:
1. 頻寬成本、頻寬用量的評估錯誤。
2. 沒找到合適的方案給客戶,造成了廣告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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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鎂小美網路電影on Youtube:
第一篇 / 第二篇 / 第三篇 / 第四篇
放在Youtobe上,是不是都沒有所謂的授權問題呢?
雅虎首頁版位、流量、頻寬、影音、收費、賠償
這應該可以開個專題來講了...
未取得授權就散播別人的著作物,散播者當然是可能觸法的。網路上那麼多影片可看,甚至mp3、電影可抓,是著作人沒有提出告訴,或是抓不勝抓而已。
本篇不是講著作權,也麻煩不要再問我著作權的問題。我通常是問律師的,轉述可能會有問題,各位可以問google,或是看書上的解釋...
宣導文件:
http://www.tit.edu.tw/copyright/file/copyright05.pdf
真實案例: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1760104&page=3
著作權好用網:
http://www.copyright.net.tw/ch/index.aspx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目前網站是死的):
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查禁仿冒等業務,承接原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著作權業務。
http://www.tipo.gov.tw/
著作權相關書籍:
http://search.books.com.tw/exep/prod_search.php?cat=all&key=%B5%DB%A7@%C5v
?自?地的互?界
http://blog.sina.com.cn/swordw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