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不懂設計的本質
文章分類: 創意的自我修煉
2008-12-10 11:27:00 by: joooooohs
8-9 年前,Johs還當網頁設計師時,做了一版公司官網。
廣告公司(丟案子給我的)的朋友說:那網站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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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用flash和很多數學程式搞出來的網站。
網站沒多少文字、也沒有擺上公司作品,但用了很多〔飛來飛去、轉啊轉的、咻咻咻咻〕的物理特效和音效,自己覺得很滿意。
我回答他:如果懂flash的人,會知道那網站(程式)做起來還蠻難的。
但我現在覺得,我曾經搞了一個爛東西。
幾年後,我離開軟體操作這件事。
我發現,當一位成功的設計師的確必須讓自己越來越厲害,
但「表現自己很厲害」卻不是做設計的本質。
當我經營設計公司時,我覺得「做生意」才是本質。
當我是職業設計師時,我覺得「把案子做好」才是本質。
這裡的「本質」二字是指:我的核心價值和我的本職工作。
但以前我並不是這麼想的。
公司網站的Target Audience應該是目標客戶(廣告公司或是企業主),
但我卻搞不清楚,只想在同業設計師和朋友面前賣弄。
網站內容空泛、無題,根本沒有傳達出行銷概念(Concept)和企業本質(Content)。
耍帥、賣弄技術,根本就不是設計的本質。
我幫客戶進行設計時,客戶需要的、適合客戶的,才是本質。
這麼簡單的道理,但我竟然離開學校4-5年後才懂(覺得自己是個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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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設計,我有蠻高的理想。我不會一心只想做出美美的東西,然後做完就算了。
我會希望(透過設計)能或多或少的改變(設計前)一些不太美妙的現狀。
用設計幫助客戶傳達概念,讓大家更喜歡客戶、購買他的商品、認同他的企業本質,同時,讓消費者更方便使用、獲得更優秀的官能感受價值。
但除了理想,其實本質仍是賺錢這件事。
必須要能夠賺錢,才能夠維持企業生命延續,
必須賺錢(存錢),才能幫自己和夥伴創造理想。
如今,Johs又重新回到設計業,也跌跌撞撞好多年。
回想「最初創業時」說的:
我要快樂、自由、用設計這件事來賺錢。
我也要在設計領域佔有一席之地。
這目標,目前好像也還沒改變,
只不過那故事的主角從我一人,變成是這家公司和很多人。
對設計公司管理者而言,設計就是賺錢。
首先,我必須先認清自己的本質。
再來,我必須掌握自己的優勢,知道自己哪裡比別人強。
更重要的,我必須專注於「做生意的方法態度」和「提供Service」
(做生意的方法態度,意指「工作的正確態度」,我是經營者所以工作是做生意)
我常會說:客戶至上。
但我指的那位客戶,並不是我連絡應對的那位窗口,而是「那家企業」。
Business to Business
一個案子,或是一個客戶發生,
是兩家企業在做生意,而不是客戶窗口對PM,也不是企劃對設計師。
要認清客戶的本質是什麼,然後再想想我能夠給他什麼。
如果我做不到的,那能否找到別的方法和資源可以做。
或者想想,客戶真的是否需要他說的那些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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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結果,是看我一開始時是否能夠專注在每一件事。
專注,就比較容易看到事情的本質了。
當然,我也曾經很多次,因為沒有看清楚事情的本質而搞砸過一些事情。我希望自己能記取那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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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回應歐拔這篇:設計呀, 該是我離開你的時候了
http://blog.shanger.net/article.asp?id=406
又聽了J佬的一次經驗,
有接收到腦子李存起來了。
看了這篇文章,我想說... 我其實不懂產品的本質。 最近在跟人討論我規劃的網站時,自己其實一直希望未來網站的經營可以發展出所謂的營收模式, 將產品商品化, 但同事說:就你一個做產品的人來說, 想著要賺錢是很奇怪的事...
事後我想了很久, 如果我做的東西是單純的產品, 也許是否賺錢無所謂, 但我所做的東西都必須有商業價值, 所以我必須從這樣的角度去思考
年輕時不懂事, 以為產品做得複雜就很厲害, 現在會想對user的影響, 誰會來用, 為什麼用? 對客戶有什麼吸引力?
現在真的會想用比較長遠的眼光去思考"商品"這件事...
and我想....
你會心想事成的
祝福你
11~12年前,手機還是單色螢幕的年代。
長輩買了一款時下最熱門、價值三萬多塊的迷你型手機(Motorola StarTac)。但幾天後他卻不想用了,希望Johs買一台大按鍵、大螢幕的中文手機和他交換。當時手提電話的體積越小越貴,反之,越大越便宜,我只覺得自己賺到了。但幾年後,才發現那是因為消費族群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商品觀感和消費需求。
啊啊~其實一直在想自己到底有沒有資格去評論設計?因?自己是一個徹頭徹尾沒有涉足到設計領域的人.不過這句:
"但我指的那位客戶,並不是我連絡應對的那位窗口,而是「那家企業」。"
恩其實我是有這?想,如果評論一個設計的真正的好壞,光光靠一個企業的某些決策的人來拍板是沒有辦法保證就一定會體現出設計的價值的吧。設計只有走到人群裏面,才會知道它是否是一個真正好的設計。但是一個好的設計的宗旨就是給企業主帶來盈利,所以企業主會有決定取用與否的權利,但是又必須放到市場上才知道價值,這果然是一件矛盾的事。
所謂"美美的"不是一種視覺專業ㄇ?
我認為其實"美美的"和策略始終就根本沒衝突.
好像"美美的"是某種低俗!策略才是王道.....
有哪幾個可以說自己很有能力掌控所謂"美美的"?
林小姐喜歡less is more, 王先生喜歡barroco, A君喜歡PC, B君喜歡Mac, 那...這些人喜歡的東西到底是美還是醜?他們不喜歡的東西在對方眼裡到底是美還是醜?
美的喜好度和感受度是因人而異而且不能互相比較的
必須瞭解你的消費者,才能進行設計
後來Johs補充的這句話好像是很基本但卻被設計師常忘記的概念
了解消費者是一回事
有沒有能力執行 "美美的"? 那又是另一回事
"美美的"是一種大家必須尊重的視覺專業
"美美的不是老是拿來給人調侃ㄉ說法.
所以需要像是類似"視覺指導"的職務
來先預設一個主觀的視覺參考標準.
以作為執行客戶的視覺掌控調性依據.
@路人丁 & 美美的,
美本身當然不是問題, 但引用一句好像是大衛奧美的一句話,
"裸體出門可以是創意, 但要是跟題目沒關聯就不是廣告"
另一句忘記從哪讀到的名言, "極至實用的設計自然就會美"
元和平也說過一句, "電影裡的武術都是花拳繡腿, 真正要打痛對手的武術很樸實".
他講完隨後就示範5秒鐘把人打趴的方法.....
電影裡的武術都是花拳繡腿, 真正要打痛對手的武術很樸實!!!!
但是
拿興趣糊口
則太沉重
入行10餘年
有的選擇的 轉行
沒得選擇的 找別的興趣吧~~~~~
拿興趣當工作來賺錢,我覺得可以很現實也可以很有趣~~~
至少,以後可以和兒子說,我曾經會Photoshop,會做網頁,會Flash,會寫ActionScript,會素描,畫水彩,會攝影,會做銀飾,會捏黏土.....其實都很有趣啊~~~~
閣下說得極是,至今我仍然充滿熱情與渴望,只是理想現實拉鋸難免,love & money的平衡,就現有的市場來?,是門功課。
這些日子(幾年來),當我們讀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無一不提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
他說:(人)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實現,這五種層次的需求。
在下至今仍非常敬重這個理論,而且還在那個金字塔中努力(學習)著。
上次應該是逛到你的部落格吧,蠻有見解的。
謝謝~~~給了我一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