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創意產業」盛行責任制,台灣政府真的了解嗎?
文章分類: 專案管理/創意職場
2015-01-08 23:21:00 by: joooooohs
圖:聖鬥士星矢
作者:許子謙 / 桑河數位創辦人 2014-11-11
原刊載於:Motive商業洞察
http://www.motive.com.tw
台灣勞動部宣布,2015年元旦起,廣告創作人員將禁止採用責任制,比照勞基法,每天只能上班8小時。
很多朋友在社團裡提到廣告業不可能每天只上班8小時,排除責任制根本難以實行。因為廣告產業裡頭,早就有了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也包括裡裡和外外(客戶施加)的各種惡性循環,造成了加班和過勞的職場常態。
可怕的並不是責任制
筆者認為在廣告行業裡頭真正可怕的,是那些根本不了解責任制的人,濫用了責任制:
1. 創意工作缺乏驗收標準。
廣告創意的工作並沒有固定的驗收標準,導致「產值」難以用「工作時數」來量化。
例如我們很難把廣告文案的工作定下:「一小時內產出3句一定會被客戶採納的廣告標語」這種驗收標準,因此,廣告創意工作不得已只能採用責任制。
因為責任心和責任制的驅使,創意人員多半會把工作做到最好,就算文案沒有被客戶採納,文案人員還是有付出工作時間的。因為客戶自身的喜好而決定工作是否達標,如果沒有一個能cover創意人力成本的收費機制,這點真的會殺死許多創意公司。
2. 創意產業收費沒有標準化。
這點也是業界最普遍的問題。許多廣告公司的收費模式是,跟客戶報了一個價格,就要在價格內把事情做到客戶滿意,並設法讓自己不虧本。然而,執行過程裡頭卻有很多變異因素難以掌握。
科技公司在產品上市前會不斷的Try and Error,這些「研發成本」最後會附加在產品的售價之上。而在廣告公司裡頭,有件工作做了36小時但客戶卻不喜歡,卻等於做了36小時的白工。假設客戶不太滿意,只要一句話,就可以拍拍屁股說:「你的設計我不喜歡,我不付錢。」
常常會有廣告人說:「就看我們對客戶的掌控度高不高。」其實說穿了,每個人在對客戶提案之前都號稱信心十足,卻常常是一點把握都沒有。
乍看之下,責任制和作白工之間並無直接關連,但台灣客戶不願意替Try and Error階段和比稿階段付費的惡習,才是造成責任制和創意產業弱化的元兇。(筆者曾在桑河部落格寫過:比稿的原則)
3. 創意產業缺乏合理的工作流程。
以廣告行業為例,完成一件工作交給客戶之後,正在等待客戶回覆的那幾天,人員是閒置的,產值是0,但薪水照付。然而當客戶回覆之後,我們又要根據客戶的要求,如火如荼的開始修改,這時就會面臨到恐怖的加班問題。(在不同的工作階段當中,都可以看到不同人力的閒置和過度的加班)
上圖這張MSN大頭貼圖示,曾被台灣的設計師們瘋傳,凸顯了創意工作者面臨的無形壓力。
廣告產業的超時工作問題,並不是政府單方面禁止責任制就可以獲得改善的。下面這張圖,道盡了台灣創意產業的根本問題:
(圖片取自網際網路,來源無法查明,若侵權或要加註作者請來信)
通常,客戶(甲方)簽下報價單時就已經把Deadline 定好了,但設計公司(乙方)卻沒有辦法要求客戶(甲方)一旦延遲回覆,造成乙方人力閒置,就要多付錢。再加上缺乏驗收標準這個前提,就讓廣告公司的成本無限上綱。
再看勞資雙方「面對責任制」不同的心態和立場問題。
剛剛提到,等待客戶回覆的那幾天,會有一段時間的人員閒置,以及之後的人員加班,企業主多半會覺得是合理的(負三加正三等於零)剛好「相抵了」。然而,在員工的立場卻會覺得:1. 沒事做是因為客戶還沒回覆(合理),2. 加班是客戶造成的(不合理)。其實很容易就會聯想成是其他的人員或是主管沒有把客戶和時程管理好。
雙方的立場不同,對於責任制的看法就一定會產生衝突。因此,常因為責任制而加班的員工,多半都會討厭責任制。
筆者多年前收過一份不錯的履歷,上面寫著:「被『喜歡接受挑戰嗎?』這種字眼騙取熱情,是我在年輕時代遭遇最多的不幸。」當時心想:這個傢伙未免也太有種了吧~(但也可能是他很倒楣,都遇上了欺騙員工感情的老闆。)
當年,筆者經營的數位廣告公司的生意特好,人才的需求量大,也很常加班。因此我不敢請他過來面試。
員工最在意什麼?
在2012年Cheer雜誌的調查當中顯示,比起工作時數,員工更在意工作的「自由彈性」、「自我實現」、「團隊合作」、「展現本色」和「獨立自主」五項。
如果您是企業主,一定會鼓勵團隊努力工作、奉獻熱情。
然而有些企業卻是以「燃燒熱情」為由,把長期加班的事實用熱情和責任制給模糊掉。或是用福利、誘因、獎金、甚至一份虛無縹渺的未來感,設法軟化員工長期以來的抱怨。
倘若員工拿到等值的回報,加班加的無怨無悔,那心理上還好過一點。但長期的加班熬夜,壓力會影響健康也是事實。如果離職3年之後發現自己得了癌症,又該要怎麼衡量?
上圖引用蘋果日報
人的本性就是喜好自由,不喜歡被條文和框架約束的,加上很多工作真的沒辦法用工時和數量計價,才會誕生責任制。責任制絕對不是屢屢給員工期限內難以達成的任務,然後叫他做到死。(還可以看這篇:「責任制」的醜陋真相)
很多國外的知名企業都是採取責任制,但施行責任制,必須要都有相當的配套措施和管理方式,例如筆者公司對加班者給予補休假制度,也限定加班時數和事由,同時也要對客戶有所篩選和堅持。
優秀的企業主除了用責任制讓員工發揮自我,展現創意之外,還會讓責任制變成員工的一項利多,而非壓迫。
台灣政府單向的禁止責任制,曲解了責任制的本意,因為從很多方面來看,濫用責任制的企業主可能是壞人,但責任制本身並不是件純粹的壞事。就像流浪動物問題,政府單向的全面捕殺流浪狗,或是全面禁止台北市一地捕殺流浪狗,顯然都是對問題了解不夠深入。
筆者15多年的職業生涯裡頭,曾與上百位創意人共事,我發現大多的數創意人為了追求專案的完美和自我的突破,並不在意付出多一點時間。這種努力的心,叫做「責任心」,責任心才是責任制的基礎。
創意在意的,並不一定是加班或每天8小時。而是企業和客戶,有沒有濫用創意人的責任心。而更深層的思考,會是一家企業的本質和領導者的動機,究竟是為了賺錢?還是想要帶領員工,往更高的領域前進。
台灣政府,你們可以瞭解了嗎?
作者:許子謙 / 桑河數位創辦人 2014-11-11
原刊載於:Motive商業行銷創意
http://www.motive.com.tw
若要轉載,請跟我們取得授權,感謝
就是這句似是而非的邏輯玩死台灣的設計師們
老闆們都覺得"設計師"停下來沒在趕稿產值就是"零"
事實上光是"設計師待機在公司隨時接應客戶的需求"這項活動就有它的價值在,絕對不是零!
照這種邏輯廚師消防人員在等待緊急狀況的過程價值也是"零"??
說到底會有這種思維不外乎以下情況造成的:
1. 削價競爭的結果導致設計師一刻也不能空著
2. 柳丁皮能擠一點水份算一點
3. 以上皆是
我可能沒有描述得很好,但文章請看完please,不然你自己笑死或忙死應該也很正常的。
一開始我就有寫:
廣告創意的工作並沒有固定的驗收標準,導致「產值」難以用「工作時數」來量化。
只要閒置等待的時間不是在上facebook,而是在準備其他事情或是做其他案子,對此人跟公司來說,產值當然不會是0。但是對「那件閒置案子」來說,閒置的產值是0。
消防隊員沒發生火災的等待的時間,廚師在沒客人的時間,如果是在看電視聊天休息抽煙,那產值真的不是0?
您的比喻蠻有趣的。消防隊跟餐廳,產業真的跟創意領域不一樣啦